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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对高校招生的影响研究

 更新时间:2016-08-03 18:39:31 围观:1316

一 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变化

    目前,参加高考的学生网上录取流程,大概共有8个步骤,简单总结如下,即院校和省招办建立联系→院校与省招办核对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院校下载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院校拟定预录取名单和预退档名单→省招办办理录检确认手续→省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院校按录取名册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显而易见,在目前这种平行志愿招生模式下,录取学生的标准就是“看得见的分数”,通过分数高低对考生进行排位,结合高等院校的招生计划,最终确定录取人选。现行的大学招生录取制度,即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集中录取的模式,显然主导权掌握在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中,高校只能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即可,不需要分析、评估和判断,不需要加入任何智力因素。可以说,目前实现平行志愿的录取办法,使得我国的高考录取工作“分数至上论”更为严重,高校完全失去了招生自主权,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接收各省招生委员会送达的考生档案。

    但是,目前的高考录取流程设计又非常复杂,包括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正式投档、阅档、拟录取、录取检查、打印录取名单等一系列环节,高校需要在极端的时间内与各省招生委员会不断互动联系,通过多次投档确定应该录取的人选。这种模式唯分是举,基本上忽略了对考生其他素质的考量,毫不夸张的说目前高校招生办工作人员从事的完全是繁琐的行政工作,招生办变成了“接生站”,高校无法选取符合自身价值观、学术观、人才观的学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高考改革提出了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从而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并且逐步凸显高校在录取工作中的自主权。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高考改革目标,未来的大学招生录取将采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模式,那么,大学相关招生机构具体会通过哪些程序和方法,体现招生工作的自主权呢?在此我们不妨参考美国等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录取工作模式,结合中国高考的实际情况,对未来中国高校的招生工作进行设想。

    在美国顶尖大学,招生事务一般由招生委员会管理,不同学校的招生委员会构成差异很大。有些大学的招生委员会是单一型结构,成员数量不多,一般为5人左右,由招生办公室主要管理人员组成,通常情况下不吸收教授参与。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阅读者的前期评估,结合招生名额、地域、家庭背景、校友以及种族、民族、性别等在美国文化中非常敏感但对于生源多样化具有重要意义的各类因素综合分析判断,通过投票做出最后录取与否的决定。由于申请者数量众多,这项工作常常要持续几个月之久。招生委员会主席——通常就是招生办公室主任——虽然在投票时只有一票,但他(她)可以通过名额分配等途径在过程中实施干预,有时会对最终结果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因此,美国顶尖大学对于招生办公室主任的选择非常慎重,往往要经过长时间的考察。一旦选定,一方面给予其很高的地位——许多大学的招生办公室主任是仅次于校长和教务长的第三把手,地位比副校长还要高——另一方面,给予其丰厚的薪水和终身职位,防止其做出有碍公正录取的行为。    

    与之相比,另外一些大学的招生委员会构成则比较复杂。比如,美国最著名的文理学院之一的威尔斯理女子学院招生委员会就是一个多元型结构。作为全美首屈一指的女子学院,威尔斯理每年招生约600人,最终发放录取通知书约1200份,申请者一般约为4000多人——所有学生都知道申请威尔斯理的难度,只有最具实力的学生才敢于提出申请。大学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教授代表和学生代表三方组成。其中,教授代表由教授提名委员会——类似的教授委员会在威尔斯理有几十个——推荐产生;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产生。整个招生委员会按照生源来源区域被分为若干小组,每一个小组也相应由招办人员、教授和学生组成,一般为3—5人,有时候有的小组里没有学生——学生学业压力很大,参与人数有限。每个小组大约阅读200份申请材料,然后进行讨论和打分,最后把所有得分加总,投票决定是否录取。招生委员会主席会参加每一个小组的讨论并投票。和前一种模式不同,在这种招生模式中,教授的学术权力影响会变得非常大。一般而言,招办人员的数量是有限的,学生的数量也有限,因此,教授往往就成为决定学生录取与否的最重要的群体。如果招生委员会主席本身就是教授,那么,学术权力的影响力就会更大;如果招生委员会主席为非学术人员,他(她)就很难对最终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这种模式中,行政权力受到了制约,学术权力主导了招生进程。

     很显然,美国高校的这两种模式,都完全不同于中国的录取模式,无论是招生委员会的专业能力还是教授的学术要求,都没有在招生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为了摆脱高校在录取过程中的“助产士”角色,同时提高高校在录取工作的学术要求,我们认为未来中国高校的招生机构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委员会由专业化的招生人员组成,不一定全部是招生办公室人员,也可以是在招生第一线与学生有直接接触机会的招生组长,或者是对招生业务流程比较熟悉的研究人员。另一种模式是,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人员、教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教授代表由各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人选,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产生。当然,这些非专业人员在参与录取工作之前,必须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专业培训,以提高他(她)们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由此实现招生事务中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统一。       

    以上两种模式都为比较理想的情况,充分凸显了招生工作的学术要求和专业水平。按照新高考的改革要求,高校招生办的团队成员应该会逐步淡化目前行政职能为主的角色,让具备相当能力的学术人士和专业人员参与进来,共同完善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但是,考虑到教育改革中提及的教育公平、录取工作的时限要求等因素,这两种模式在现实操作中仍有一定程度的困难。无论未来中国高校招生的具体流程和方法是什么,我们都有理由相信,高校在录取工作中的自主权会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也会不断提高,高校录取工作更多变为主动选择而不是被动接受。

二 人才培养和选拔标准的变化

    1 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随着我国高校入学人数的大规模扩招,目前大学生就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受到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另外一方面大学生的工作能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很多毕业生无法匹配用人单位的要求。世界经济论坛的数据显示,美国81%的工程专业学生一毕业即可胜任工作,印度有25%的毕业生可以做到这一点,但中国的这一比例仅10%。推而广之,其它专业的毕业生可能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这一数据非常值得思考,也为我国的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了新的方向。就我国现有的体制而言,高考在整个教育体系甚至在促进整个社会的人才、阶层流动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高考改革不仅对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同时对国家人才培养也具有顶层设计的意义。反思近30年来的高考改革历程,高考虽是相对公平的人才选拔方式,但其弊端也愈发明显,亟需改革。这次高考制度的改革,进一步释放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让高校成为真正的办学主体,从而促使高校在选取人才时候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因此高考制度的改革必将带动人才培养目标的变化。

    另外,随着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建设的启动,高等教育的评价体系也发生了变化,高校的分类发展将会逐步落实。对于人才培养,不同高等院校有着不同的目标导向,研究型大学会突出对学生的学术性要求,应用型高校会突出对学生的知识性要求,高职院校会突出对学生的实践性要求。同时,某些院校的优势学科也会吸收到适合本专业的优秀学生,充分实现优势学科资源和优秀生源的对接。

    对于高等院校来说,应该协同高考改革,积极改变人才培养和选拔标准。一方面是人才的输入端迎来了利好,高考改革为高校提供了自主选取人才的机会;另外一面,输出端主动权完全在于高校,对于学生进行什么样的培养更多的应该由高校决定。我们看到高考制度改革将有利于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机会和可能。其次,将有利于教育模式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创新教育转变。第三,将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精神压力,从而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和终身化发展。在这种有利环境下,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明确了我国不同的人才需求,学术型、应用型、实践型等不同种类的人才都应该得到恰如其分的培养。所以招生考试改革固然十分必要,但由此引发的人才培养改革才是关键所在。

    通过观察世界教育发达国家,无论是美国、芬兰、以色列,还是以制造业闻名的德国、日本,他们共同的特性,就是将“宽进严出”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哈佛大学教育研究生院的研究报告,美国四年制本科院校,仅有56%的大学生能够在4年之内完成本科课程而毕业;而在中国,很少有毕业率低于95%的高等院校。因此,在我国已经逐步进入大学“宽进宽出”的阶段,如果没有人才培养质量激烈竞争的基础,很多问题依然无法得到解决。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必须从过去的重选拔转变为重培养。如果培养质量的问题不解决,无论怎样的高考改革设计,到头来都难逃“失败”的指责。教育部的高考改革,不仅仅是为了改革而改革,更多的是考虑到将招生考试改革与人才培养改革协同推进,因此高校需要配合教育部高考改革,加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

  但是,目前我国的一流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在学校类型、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人才质量要求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课程体系、考核标准、学制、学分等方面的要求更不相同,很难实现不同阶梯人才需求的对接。如果要实行转换,就必须实行全国高校范围内通用的质量标准,而这样做又有着明显的弊端。因为高等院校的差别应当得到保持,如果没有差别,就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的需要,高等教育的同质化与高考改革的初衷也有所背离。比较积极的信号是,目前在很多高校已经实行了学分互认制度,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和拓展学生视野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这种互认是在同等层次的高校间进行的。所以,为了能够使用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需求,高校相应的制度设计必须配套起来,能够实现多层级高校之间的互通有无。观察当前高校的发展情况,不少高校在一味的增加专业,通过谋求大而全争取更多的利益。随着教育部分类办学的开展,一些小而美的高校没有必要盲目进行专业扩张,增设一些与学校办学方向不匹配的专业。例如以经管类为主的院校,应该积极吸纳优秀的具有学习经管类专业意向的考生,一方面避免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不会出现对考生的不负责,让更好的人才在更匹配的环境中得到培养。

    无论是招生制度改革,还是高校分类办学、高考模式改革等,其目的指向都是很清楚的,旨在明确我国的人才培养目标,具体说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更加以人为本,符合人才成长规律,让每一个学生都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第二个层次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合格的劳动者与建设者;第三个层次是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成为高素质人才,让我们的高校也可以培养出优秀的人才。

    2 优化人才选拔标准

    按照前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的说法,中国高校的转型发展,实质上是中国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只有高等教育真正出现了改革的成果,人才的选拔标准就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截止2016年,中国已经达到40%的毛入学率,有2500多所高校、3000多万学生,居世界第一。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经济升级、产业转型的时候,中国的高等教育结构不合理。整体来说,培养理论型、学术型人才的学校比较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学校比较少,高等院校同质化的现象比较严重,都在培养学术型的人才。

  这种发展的结果,使得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国家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不尽吻合,它直接引发了结构性矛盾,一方面大学毕业生很难找到适合的岗位,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很难找到合适的人才。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提高质量,来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所以教育部极力推动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型。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我们应该切实转变那种认为只有上大学才能造就人才的狭窄观念,提高对应用性本科教育的认识。首先,我国目前及将来的发展,不仅需要一大批科技人员,而且也需要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另一方面,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虽然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在扩大,可是能继续深造的还只能是少数,进入高等教育的学生中将有超过50%的还主要是接受应用性层次的教育。只有这样,才能缓解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压力和完善我国因教育结构不合理而导致人才结构失衡的缺陷。

    目前,国家正在鼓励、推动或者引导部分地方高校向应用型转型,鉴于中国高校的管理模式,部分高校由国家部委管理,部分高校由地方政府管理,部委管理的高校只有很小一部分,大部分是属于地方高校。地方高校正是适应高等教育这种大众化的需求新设的、新升格的,因此需要率先转型,从培养理论型人才转到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来适应当前经济转型的需要,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转型的关键在于优化人才选拔标准,应用型人才和学术型人才是有所不同的,尽管每个参加中学学习的学生,在未来都会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但是每个人因为兴趣、禀赋、资源、能力等不同,注定会出现不同的职业分工。那么高等院校在录取人才、培养人才的时候,应该有必要培养一批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并且能够在一线从事工作的高素质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推进的办法就是根据不同省份,结合本校特色,试点推动,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引导高校转型,不断优化人才选拔标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二十多个省、两百多个学校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转型试点工作,逐步形成良好的高等教育的结构层次,选拔出适合社会经济所需要的人才。

    3 自助招生选拔要求

    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自2003年启动试点以来,对于促进科学选拔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个别高校也存在试点定位不明确、招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指导试点高校对自主招生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并取得积极成效。相关规定除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程序之外,还对专业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合理确定招生专业,严禁在自主招生中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考生。严禁将参加大学组织的先修课程、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作为自主招生的前提条件或者与自主招生考核工作挂钩,影响考核的公平公正。对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转专业的自主招生学生,应当严格限定在与其学科特长相适应的专业范围。

    同时对参与自主招生的考核人员进行了规定,要求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和专家参加命题、制订评分标准、考核评价及监督管理等招生考评工作。要加强对考核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提高考核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等。

    高校自主招生确立了不唯分数选才的观念,自主招生制度实施以来,对拓宽高校人才选拔途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学校要依法自主招生,这首先是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肯定,同时又对高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高校首先要确立不唯分数选才的观念,拓宽选才视野,对社会人才观念的转变起引领示范作用,使自主招生更具开放性;二是积极探索开放多元综合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使自主招生更具科学性;三是既自主又自律,做到条件明确、程序严格、办法公开、结果公示,通过有效的监督,使自主招生更具规范性。但是,目前高校在自主招生上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当自主招生从过去的中学推荐为主改为学生自荐,申请量就出现了大幅增长。例如,某高校招生组一位负责人表示,面对海量的申请材料,奥赛成绩等硬指标有利于高校快速筛选考生,报名的时候只能用这个硬杠杠,否则的话标准很难定,只有中学成绩的话很难排位。这样的选拔标准,无形中又助长了“奥赛热”等活动,与自主招生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有所偏离。除此之外,以下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对自主招生选拔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从自主招生实施结果来看,重点大学自主招生存在“马太效应”,扩大了业已存在的高考招生的社会阶层差距。这是自主招生改革面临的尖锐的问题。现行自主招生办法,从报考条件到选拔方式、考试内容,具有明显的城市导向性,不利于农村考生和弱势群体的平等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学生考入重点中学的人数远少于城市学生,普通中学教育资源薄弱,因此重点高校自主招生比例越大,则农村和普通中学学生考入的机会就越少。尽管改革意见对教育公平做出了相关考虑,但是在自主招生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第二,从招考方式来看,自主招生适应范围小、成本高加之社会诚信不足,限制了大学自主招生改革的深化与发展。这是制约自主招生发展的重大障碍。由于高校单独考试的内容、难易度、评分标准不同,考试结果布局可比性;面试成本大,对考试条件要求高,因而难以大规模推广。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模式试行于本市及邻近省份,部属重点大学自主招生被限制在5%-10%以内,很大程度上就是受自主选拔成本高、可操作性低制约的。从招生成本来看,自主招生远高于高考。另外,社会诚信不足增加了自主招生成本。在诚信机制不健全状态下,大众对高校自主招生过程的公正性多持怀疑态度。

    第三,考试招生是一项对科学性要求极强的工作。科学性在招考中主要体现在制度设计、招生目标和标准设定、综合招考选拔指标体系制定、命题和面试等环节。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下,考生要多次参加文化课考试。同时由于招生院校的综合选拔体系尚未形成,致使招生院校试题的测试目标、测试的整体性、测试功能等颇受质疑。试题之间的关联度和相对独立性相对模糊,其所要测试的目标、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不够清晰。另一方面,招生院校尚且没有建立起一支专业化招考队伍。在试点自主招生制度后,国家级(教育部考试中心)一省级(省级招办)一校级(招生院校)三级考试招生体系日渐形成,大学也成为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一级,但大学缺乏一支专业的考试招生专家队伍去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命题、面试等之前未承担的工作。

    随着高考改革意见的实施,自主招生作为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2015年起自主招生将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并同时要求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一定程度上也对高校的人才选拔产生影响。

三 建立综合评价机制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

    高考改革后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同于原先实行的会考,会考仅仅是毕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而学业水平考试不仅是毕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还将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会考包含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科必修科目和理、化、生实验及体育等实践科目,而学业水平考试则涵盖了普通高中课程的八个学习领域,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会考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学业水平考试则根据课程目标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的表述,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

    那么,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录取的关系?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关系:1、100分-85分为A级;2、84分-70分为B级;3、69分-50分为C级;4、49分-25分为D级;5、24分(含)以下不给等级、在成绩单上表达为考试成绩未达等级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如下表所示

批次 类别 考试科目   等级要求

一本 文科类 物理、化学、生物 3C

理科类 政治、历史、地理

二本 文科类 物理、化学、生物 2C+1D

理科类 政治、历史、地理

三A 文科类 物理、化学、生物 1C+2D

理科类 政治、历史、地理

三B 文科类 物理、化学、生物 2D

理科类 政治、历史、地理

艺术类 物理、化学、生物或 2D

物理、化学、生物

体育类 政治、历史、地理

详细说明如下: 

1)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3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3)具备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4)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5)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另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同一学科两次或两次以上考试且取得考试等级的,考生可用获得的最高等级成绩报考普通高校。

    2 建立考生综合评价机制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作为高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不仅仅对高等院校的录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是对高中学校办学方向和质量的检验手段。高校和高中之间的良好互动,反过来又可以促进和引导高中学生全面发展。

    现行高考评价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缺陷与弊端,一是考试功能异化。就考试的本质而言,它相对公平地为社会选拔人才的初衷并不存在过错,错的恰恰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对考试的运用( 考试制度) 偏离了考试的初衷。二是考试目的模糊,评价标准单一。高考制度最大的弊端是,人们不再将高考看作是评价和反馈的手段,而是将其看成一种目的,为了考试而考试,高考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高分。现行高考结果所反映的主要不是学生的发展潜力,而是学生对于考试的准备程度;所反映的不是学生的水平,而是教师的辅导水平。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以文化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一份考卷,一个标准,抹杀了不同学校的特点和不同学生的特长,使我们看到的只是千人一面。分数成为评价的惟一标准,但分数很难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更无法评价一个人的特长和个性。这种单一的招生录取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忽视了人类在才能方面所表现出个体差异的多样性以及个体内才能差异的客观性。三是对人的发展潜能缺乏有效预测。有学者以某校1999 级和2000 级的400 余名学生为样本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现行高考成绩与入学后的学习发展潜力之间的相关性并不高,这表明现行高考的效度值得怀疑。因为真正、有效的能力测验,应该能够预测被试者在未来的学习或工作中成功的可能性。总之,现行的高考,用一份考卷按分数高低确定高考录取分数线,人为地贬低应用型、职业型学校教育地位的做法,不利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高考需要转变评价功能。从本质上说,高考的基本功能是评价,而选拔只是评价功能和评价结果在社会系统的具体运用,或者说是社会赋予高考的任务和职能,是评价功能的社会延伸。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高考的功能已经不再是选拔优秀人才,而是高校与学生通过考试及其他方式,实行双向互动选择。高校根据所设专业的层次、类型选择适合的学生;学生根据自己的水平、能力、兴趣、爱好和志向选择适合的高校和专业。但统一的、单一的高考制度已不能起到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的作用,相反地,成为了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障碍。到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普及化阶段,高考的功能还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不再局限于“选优”,即解决什么人可以上大学的问题,而将成为一种为高校和考生之间的“双向选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合适”考试,主要解决学生适合上什么大学、学什么专业的问题。

  那么,应该如何建立并完善高考评价体系呢?要改革考试,就要改革整个与考试相关的体系,首先应完善高考评价体系,要建立多样性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 在考试内容方面,要突出对考生潜能的预测。高考的直接目的在于甄选可堪造就、具有良好发展潜能的高校新生,其核心任务并非评价考生的过去,而是预测考生的未来。在评价标准方面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多样化的选才指标体系。高等教育的多样化要求高校入学考试的多样化。因为各类学校培养目标不同,要求的基础也不尽相同,因此,考试的科目与内容亦应不同。统一高考不利于全面考查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不利于特长生的选拔,也不利于各高校按自己的办学特点、学科专业特点、学校类型等个性要求去选拔学生。因此,我国开始建立以全国统一高考为主,与多元化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其次是应建立适应不同学校和学科选拔人才需要的多元评价制度,主要包含两个部分的内容: 共性部分是考生在中学阶段的综合素质及行为表现;个性部分则是各学校和专业根据自己的特色提出的学科能力指标。考生在中学期间的综合素质表现应作为高校新生录取依据。具体来讲,考试评价体系应当包括: 一是普通本科院校招收培养理论型人才的共性的学业考试评价体系,与之并行的是高职院校招收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共性的考试评价体系;二是部分国家重点建设的普通本科院校或少量高职院校的个性化考试评价体系; 三是高中或中专阶段学生的过程性评价体系。 

  同时,建立考生综合评价机制必然伴随着分类分层考试的实施。多样性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潮流,或者说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规律。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要求多样化的生源,对生源进行科学分类的主要工具就是高考。但传统的高考模式是一张考卷从清华、北大考到高职高专,这等于认为分数高的考生适合读清华、北大,而分数低的考生只适合读高职高专。这种传统的高考模式是违背教育测量基本原理的。因为某一测量的效度是与它的测量目的密切相关的。一张考卷要达到多种测量目的,其效度必定是很低的。而不同类型高校对新生的要求,如能力结构、知识结构、技能结构等是不同的,因此按高校类型分卷施考是高考功能实现的内在要求。从学生发展个性化、多样化的角度来看,用一种模式对学生进行测量也是不科学的。由于缺少对考生德、体、美及动手能力等全面考核,当下的高考还没有与整个高等教育体系建立起对应的关系,只能基于一套试卷分数的高低来为不同类型高校派送学生,从而在事实上局限了高校之间“量”的区分而忽略了“质”的差别。为了适应多样化人才选拔的需求,高考制度应该向分类考试的方向发展,至少在本专科层次上应分开。要积极探索高校分层、考生能力分类的考试形式,形成多元化选拔机制。分层分类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分类命题。不同类型的学校用不同的试卷。例如文理各科可以考不同的学科知识和能力,技术工程可以考学生的必要技术知识和技能。二是把研究型大学的招生考试单独分立。三是分类考试在不同时间进行,允许考生多次报考。这不仅可以消除一次考试定终身的弊端,而且可以解决有些学校报到率低的问题。

    但是,高校在录取学生时候,如何建立具有一定标准的综合评价体系呢,或者对于高中提供的综合评价指标如何甄别、评估。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是由高中学校自行评判的,为了避免高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建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权归高中,评价权归大学。高等学校在招生时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方法,组织招生委员会相关专业人员或者教授等学术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这样也是对高校自主选择权的体现,国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制定权和使用权放归高校,让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需选材。

     在学校报考院校进行录取的过程中,由于每所大学、每个院系的培养目标不同,所要求的学生素质模型不同,学生可以从自己的成长记录档案袋中挑选符合素质要求的材料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办,也可以在中学阶段按照意向的目标原先的素质要求,特意培养这方面的综合素质。这样,学生综合素质也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特色和个性,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中学生提早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四 完善多元录取机制

    高考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多个层面。高考要实现从单一选拔功能转变成为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促进考生全面发展的社会机制,不仅需要考试机构、高等院校和广大考生的积极参与,更重要的是需要政府的全力支持和整个社会的大力协助。事实上,就保障教育公平而言,最需要改革的是招生录取制度。如果录取制度不改,中国高考的时间改革、内容改革,均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效。目前,政府主导的高考改革已经确定了,接下来的工作就是高中如何建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库,高校又是如何利用、如何量化这些指标,对学生做出正确的评估。

    由于中国高考大多数时候都是以分数代表素质,分好其他的就全好。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是,在高考中应如何体现对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评价。对此,美英等一些发达国家在高校招生中的做法可以给我们某些启示,值得我们借鉴。这些国家的高校招生并不过分重视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他们采取更多的是全面考察和评价学生的方式,包括了解学生在整个中学阶段的学习成绩,了解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诸如兴趣、个性、情感、意志、特长等,重视对学生道德品质的考查。

  改变以考分为唯一招生标准,建立我国高校录取多元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纳入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和指标体系。从共性角度看,评价和选拔人才应该是综合的,应有多样标准,逐步降低高考分数在录取中的比重,将考文化与考素质结合起来。要改变单一的入学考试形式,建立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体系,并将它纳入高考招生评价体系之中。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可根据学生提供的参加不同层次高考的成绩、中学时期的表现、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成绩等综合表现决定其是否录取。二是以多次性、长期性、稳定性的学业表现作为录取依据。要降低升学考试及其分数在选拔学生方面的份量与权重,学生的平时成绩、日常表现、综合素质等也应成为选拔学生的因素。三是建立健全考生综合素质与学业成绩评定的指标体系及管理监督办法。高考制度改革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得给教师以发言权。在充分尊重中学教师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与考生学业成绩评定的指标体系及管理监督办法,以确保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成绩评定的真实可信、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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