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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18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二)

来源:教育部  更新时间:2018-02-07 18:38:52 围观:1847

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22.办好学前教育。研究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的意见》。召开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推进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推动各地出台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印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指南》,组织征集优质游戏化课程资源。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地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23.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开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项督导核查,部署开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两类学校建设底部攻坚。推动辍学高发区(县)“一县一策”完成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实施精准控辍。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进一步治理“择校热”。进一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24.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推动落实同中西部十省份签订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备忘录》。建立对各省(区、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全国高中阶段学校建设项目库。合理布局中等职业学校,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推动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25.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统筹推进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省部共建等工作,制订加强和改进省部共建工作的意见。按照“一省一策、一校一案”,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部省(区、兵团)合建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健全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推进北京部分教育功能疏解,推进雄安新区教育事业发展。

26.办好特殊教育。全面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落实“一人一案”,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特殊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督促30万人口以上县(市)独立设置特教学校。推动以区(县)为单位加快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

27.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完善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平台建设。修订印发《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指导意见》。指导民族地区实施中小学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稳步推进内地民族班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稳步推进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机制改革。推动内地民族班年度招生计划向“三区三州”倾斜。继续推进内地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南疆职业学校,扎实推进“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工作。

28.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出台《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重点攻克“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堡垒。探索金融助力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模式。推动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东西职业院校协作全覆盖行动、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职业院校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制订2018—2020年部省加快滇西教育改革发展共同推进计划。做好教育部对定点扶贫县帮扶工作。压实高校扶贫责任,做好直属高校定点扶贫首次考核工作。

29.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研究修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适时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改革完善助学金发放机制和发放办法,召开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推动调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资助标准,研究完善优秀自费出国留学生奖学金政策。

六、着力提升质量,扎实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

30.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制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召开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评选,建立国家义务教育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推动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现一校一案、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出台《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实施和推进修订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20个课程标准。健全中小学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建设。

31.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动有条件的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发展攻坚战。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完善和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语文、历史三科课程标准修订。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制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办好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指导意见。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分类遴选职业院校管理500强工作案例,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继续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信息化教学大赛。

32.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出台《教育部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引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构建有效推进“双一流”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版,建设“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示范引领基地。深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林教育改革。分类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高等教育质量文化。成立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研制111个一级学科和40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科发展报告、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实施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燎原计划,办好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33.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实施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项目,以项目建设促进转型改革。建设一批行业企业共建共管的现代产业学院和未来技术学院。广泛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逐步扩大参与企业范围和领域。出台高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实施高校科技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培育建设若干协同创新中心。继续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组织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启动研制面向中长期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战略行动计划,推进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

34.办好继续教育。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开放大学建设与发展,总结推广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经验。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引导推动各类学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推动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

35.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创业。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优化就业精准服务,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推动高校完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逐步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联动机制。

七、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36.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筹备召开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研制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修订中小学、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意见。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研制中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研制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实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启动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继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37.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研制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建设一批师德教育涵养基地。认定新一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遴选活动。延展“中国好老师”行动。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召开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会。

38.大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启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遴选建设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发布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标准。改进和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出台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实施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启动教师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启动新周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和平台建设。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素质。国培计划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三区三州”倾斜。

八、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夯实教育可持续发展基础

39.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召开全国教育财务工作会议,印发指导意见,督促各地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督促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和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研究完善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教育社会投入政策和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管理,规范和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全国和省(市、区)两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稳妥推进高等学校与所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40.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启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施宽带卫星联校试点行动、大教育资源共享计划、百区千校万课信息化示范工程、网络扶智工程,推进智慧教育创新示范,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更好服务师生和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农村中小学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倡导网络校际协作,启动探索基于信息技术新型教学模式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与应用。认定首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施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变轨超车工程,推进高等学校课堂革命。

41.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校园安全监管,组织春秋两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制订加强高校安全稳定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意见、加强学校反恐防范工作指导意见,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推动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积极应对舆情,确保平稳有序。出台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深入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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