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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考综合改革详解之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权交给高校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更新时间:2018-05-18 10:12:02 围观:475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促进学生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

为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有序、真实可信,本市出台了以下措施。

一是规范成长记录档案。教师要指导学生如实记录能够体现其综合素质发展的具体活动和表现,收集典型事实材料、标志性成果和其他佐证材料。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等要真实,有据可查。

二是严格实施程序。中学将成立评审小组,每学期末对申报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导入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结束后,任何人不得进行修改。

三是健全管理制度。高中学校将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市教委抽查学校比例,每年不少于5%;区教育局年抽查比例不少于25%。抽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通报。对于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高校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到综合评价内容;在高校自主招生试点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中作为报考和初次遴选的重要依据;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对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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