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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份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有哪些趋势你一定要知道?

来源:中国教育报  更新时间:2019-04-29 10:15:18 围观:3208

  4月23日,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发布本省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根据公布的实施方案,8省份均采用考试科目“3+1+2”模式,实施“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建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

  各省份的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有哪些趋势你一定要知道?小编为您划重点!

  河北:考生须从物理历史中二选一

  4月23日下午,河北省向社会公布《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21年实行“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考生可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

  新方案中,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2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赋分满分设定为100分,赋分起点设定为30分,将考生原始成绩按比例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再对考生原始成绩按公式进行转换,得到考生赋分成绩。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以上6门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其中,应在历史或物理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6月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确保真实性。

  《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考试时间不变,不分文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自2020年起,合并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自2021年起,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河北将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主要内容有,一是突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二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每年春季进行,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两种不同考生类型,确定不同的考试内容。三是实行贯通培养考试招生,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相互衔接、融会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立交桥”。四是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通道。

  辽宁:2023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

  辽宁省4月23日正式公布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21年起,辽宁省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从2021年起,辽宁省普通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听力成绩2021年和2022年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从2023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

  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以等级分(满分100分)计入高考总成绩。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合格性考试的考试对象包括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普通高中在校生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须参加选择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如参加高考,必须参加选择性考试。考生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全省每年统一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辽宁省高考录取将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同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辽招生高校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除统一高考外,辽宁省将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参考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江苏:统考科目将使用全国卷

  江苏公布《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等内容。

  据介绍,江苏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实施“3+1+2”模式,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高考的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介绍,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

  江苏明确,合格性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具体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

  江苏规定,合格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1月份,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上述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6月份,与统一高考科目同期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我省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葛道凯表示,江苏建立全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行;学生高中毕业时,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根据《实施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招生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江苏明确实施“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改革后,从2021年开始,江苏将合并本一本二录取批次。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历史等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此外,江苏还将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逐步建立“职教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对口升学的统一考试报考省内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也可报考省内高职院校;未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的,可凭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福建:外语考试条件成熟后“一年两考”

  “从2021年起,福建省普通高考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简称为‘3+1+2’模式;高等学校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林和平在福建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说。

  林和平进一步解释说,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在考试安排方面,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科目考试统一在每年6月份举行。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

  福建省政府4月23日同步发布的《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成绩依据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林和平介绍,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原始分为100分,转换满分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将每门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2%。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这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40~30五个分数段,确定考生的转换分。

  林和平说,2021年起,高校招生录取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考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本科院校招生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继续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记者注意到,对于广大考生和家长十分关心的综合素质评价问题,《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高中学生入学后,由学校在“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账户,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湖北:按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招生计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部署该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工作。作为全国第三批实施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将参与新高考。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的重点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经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研究同意,湖北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实施方案》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为根本遵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明确了该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湖北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为: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建立基于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综合改革内容包括五个部分,即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推进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及保证措施。

  自2021年起,湖北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满分为750分。

  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按照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分类投档录取;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据介绍,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将有力的条件保障,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各级职能部门和各级各学校将密切配合,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在湖北省平稳有序实施。

  湖南: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明确,湖南将实施“3+1+2”模式,即3门全国统考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起,普通高校按新的考试招生制度录取学生。

  改革后的湖南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由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共同组成。其中,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成绩终身有效。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在高考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按相关规定计入高考总成绩,当年招生录取时有效。

  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只考一次,待条件成熟再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选考科目又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两类。其中,首选科目为物理、历史,学生从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按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选考科目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的考试卷面总分各为100分,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4门再选科目按照等级赋分规则,赋分满分为100分,起始赋分为30分,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同时,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湖南将成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从学生进入高中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学校将客观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推动学生走向“社会大课堂”,将学生参与的有关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劳动活动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在录取方式方面,湖南的政策是2021年合并录取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另外,湖南将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力争2020年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

  广东:将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

  广东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召开,发布了《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高考按照新高考模式进行考试和招生录取。

  《改革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1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初步构建起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主要任务包括改革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等。

  《改革方案》将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和专科高校考试招生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考试科目按“3+1+2”模式设置,“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高考总成绩750分,其中“3”和“1”直接采用卷面分,共550分;“2”实行等级赋分,各100分,起点赋分30分,划分为A、B、C、D、E 5个等级。

  对于选考科目,招生高校要分专业组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提出1门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学生的选考科目须完全符合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才能报考,同时,其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招生高校按物理、历史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开投档录取。广东省招生办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模式2021年上半年公布。

  《改革方案》还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初中毕业生三类不同的学生群体。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将逐步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将逐步采用中考成绩和高职院校自主测试方式。

  另外,《改革方案》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一考两用,既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作为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作为普通高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仅限当年广东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一年考1次,成绩当年有效。

  此外,《改革方案》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经过一定程序认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统一导入省的信息管理平台。招生高校要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及使用办法,提前公布。

  广东省教育厅同时公布了思想政治等4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等级赋分方法。等级赋分方式将考生某选择性考试科目的卷面分转换为A、B、C、D、E 5个等级,按一定比例转换为一分一档的等级分,起点分为30分,转换后考生在该科目中的成绩排序不变。

  重庆:探索“一档多投”招生录取模式

  考试科目为“3+1+2”;打破文理分科,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和“选择考”;高考招生方式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

  按照《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2021年6月高考),高考总成绩的组成科目由“语数外+文综/理综”变成“3+1+2”。“3”为语数外,“1”为首选学科物理或历史,“2”为再选学科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门科目。“3+1+2”总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考”每门学科原始分分值均为100分,其中,首选学科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学科成绩以转换分(每门分值仍为100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总分300分。

  重庆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即“学考”)。“学考”分为“合格考”和“选择考”。

  “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合格考”中11门学科(除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笔试实行全科开考,每学年组织2次。学生不得提前参加各学科“合格考”。

  “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6门“选择考”学科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

  只有具备普通高考报考资格,且“选择考”三门学科所对应的“合格考”学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选择考”。

  重庆要求,高校根据教育部、重庆市的有关要求以及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学科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学科和再选学科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考生的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不分文理科后,高校的录取方式也有调整。从2021年起,重庆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采取一个招生专业(类)一所院校为一个志愿单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积极探索“一档多投”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

  重庆新高考方案还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把“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主渠道。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针对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

  重庆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舒立春表示,重庆将通过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等,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建立教学、考试、招生相对分离以及学生考试多次选择、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统筹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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